知识产权、专利、商标

2011年5月,欧委会通过新的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欧盟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规划,以推动欧盟技术创新与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商标,欧盟理事会通过第40/94号规定保护“共同体商标”,任何自然人均可通过申请注册获得商标权。2016年3月,新修订的欧盟商标法(No 2015/2424)正式实施。

关于工业设计,欧盟制定第6/2002号、第2245/2002号以及第2246/2002号等规定保护“共同体设计”,规定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

关于专利,欧盟现行专利体系是各国国家专利和“欧洲专利”并存,通过成员国国内立法和《欧洲专利公约》对专利予以保护。2012年,欧盟成员国(不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同意建立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欧洲议会为此制定1257/2012和1260/2012两个法规。

关于著作权,欧盟通过第2006/116号指令保护著作权。欧盟对著作权给予作者去世后70年的保护期,对表演者、音像制作者、电影制作者和广播机构给予50年保护期(从作品首次公开发行算起),对摄影作品给予作者去世后70年的保护期。2011年欧盟通过第2011/77号指令,将对表演者、录音制品的保护期限延长为70年。

关于地理标志,欧盟层面已形成一整套制度,具体包括关于葡萄酒GI保护的第479/2008号和1308/2013号规定、关于烈性酒的第110/2008号规定、关于加香葡萄酒的251/2014号规定以及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第1511/2012规定等。针对原产地标识和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欧盟实施申请注册制度。2006年,欧盟明确保护体系适用于第三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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