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机产品法规认证

欧盟有机农业规定

1991年欧盟发布《欧盟有机农业规定》91/2092/EC,规定食品或加工食品中必须至少含有95%的农业成分是来自于有机耕作或生物农场时该食品才能标明“有机(organic ) ”。欧盟不但严格规定在所有有机生产中拒绝使用任何合成化肥和人工化学植物防护剂,在加工的过程中也绝不使用任何人工添加剂,并采取具体的严格措施如依同类疗法配制的各种土地活力配剂,以加强土壤和农产品间生命力律动的交互作用。除此之外,欧盟有机农业条例更进一步要求耕作人在耕作中须保持大自然周期的整体理念,令农场变成一个拥有自然周期和生命,能自给自足的生态系统,以保持农产品的高能量与纯净不受污染。同时有机生产也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GMO ) 和用转基因生物生产的产品,含GMO的产品也不得作有机标志。

欧盟新有机农业法规1107/2009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以此取代自1991年生效并促进了有机农业蓬勃发展的旧的欧盟有机法规 EC Nr. 2092/91。新的有机法由多个法规文件构成。法规EG Nr. 834/2007是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法规EG Nr. 899/2008是有机生产、有机产品标识和有机认证检查的实施细则,法规EG Nr.1235/2008规范了如何从第三国进口有机食品。

2012年,欧盟对《欧盟有机农业规定》中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部分进行了重要修订,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包括色素、饲料、酵母和酶,上述四类添加剂涉及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市场上流通的部分常见品种,普遍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生产。 欧盟对《欧盟有机农业规定》中有机食品增加剂律例部分进行了重要订正,所波及的添加剂品种囊括色素、饲料、酵母和酶,上述四类添加剂涉及我国现在食品添加剂市场上呆滞的部分常见种类,广泛应用于蔬菜、鸡蛋、海鲜等食品的制造。是以一旦这些产品出口欧盟不吻合相关规定,就将遭受通关窘境,结果十分严峻。

这次欧盟对有机食品添加剂法规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2014年起,按传统工艺使用化学合成的氧化铁和氢氧化铁给鸡蛋着色的做法将被制止;二是明确酵母和酵母生产过程中答应使用的加工助剂共包括氯化钙、二氧化碳、柠檬酸、乳酸、氯、氧、土豆淀粉、碳酸钠和植物油9种;三是酶作为添加剂运用时,必须是来自列入EU889-2008附表VIII中的A部分的物质。

2017年10月19日起,欧盟对进口有机产品实施的电子认证制度正式强制实施,即有机产品进口将只使用电子认证。新版电子追溯系统将整合进现行“贸易管控专家系统”,以追溯欧盟地区食品贸易。

2018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8/848,新的有机产品和有机产品标签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届时(EC) No 834/2007将被废止。本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有机生产一般原则;适用于农业活动和水产养殖的具体原则;适用于有机食品加工的具体原则;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加工食品生产原则;葡萄酒生产原则;用作食品或饲料的酵母生产原则;产品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强制标识的信息;欧盟有机生产标志;有机产品出口相关规定;有机和有机产品进口;主管当局、控制当局和控制机构信息;贬损、授权和报告等。

1拒绝“水培”

新法规要求有机农作物(除了自然生长在水中的农作物)应生长在土壤中。而水培生产(Hydroponic production)是一种仅在营养液或添加营养液的惰性介质中生根的非自然生长的方法。

但是,以下的有机产品的生产可以进行水培:

(1)发芽种子的生产;

(2)以盆栽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的观赏植物和草药的生产;

(3)为了促进植物早期生长阶段的有机生产,也应允许在容器中种植幼苗或移植。

2避免化学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

新法规将预防措施(preventive and precautionary measures)引入到了控制农药或肥料对有机产品的污染中,新法规对农药或合成肥料的污染的要求更加统一。新法规规定农民和食品供应链中的其他经营者将有义务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来避免污染;如果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农药或肥料,则最终产品在进一步调查之前不应携带有机标签;如果污染是故意的或者操作员未能采取预防措施,产品将失去其有机地位。

3加强官方控制机制

新的法规建立了一个新的基于风险的检查机制,该检查机制适用于整个有机供应链中。该检查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如果一个生产企业/零售商连续三年通过检查,检查将改为每隔一年进行一次。

4淘汰“等效认证”

为预防欧盟有机产品的欺诈,欧盟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预防这一措施。新法规规定从第三国进口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欧盟的有机产品标准,并且指出将逐步淘汰(EC) No 834/2007认可的第三国“等效认证(Equivalence)”的产品。当然这一淘汰措施将会有5年的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目前现行有效的有机产品法规(EC) No 834/2007规定欧盟有机产品的认证包括“等效认证”和“完全认证”。“等效认证”的标准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CAC/GL 32-1999)来实行;“完全认证”的产品则意味着百分之百地符合欧盟有关有机食品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全认证”的操作方式也与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的操作方式完全相同。

欧盟有机食品标签

2012年7月1日,欧盟生产的所有预包装有机产品都必须使用欧盟有机标识。从第三国进口的有机产品如符合欧盟生产规则,可自愿使用欧盟有机标识。一旦在产品上使用欧盟有机标识,就必须同时写上认证机构的代码和产品的农业原料原产地。

联络文本:欧盟有机产品标准条例834/2007

联络文本:欧盟有机产品标准执行导则889/2008

联络文本:欧盟有机产品认证官方指南

法规指令欧洲标准CE认证欧盟注册产品准入技术与服务准入最新欧盟法规认证动态China Legislation & Sts关于我们首页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