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1980/2000号法令强调:欧共体Eco-label标签可被授予具有在改善环境方面能作出突出贡献的产品。该法令同时规定,必须按不同的产品类别建立相应的
Eco-label标准。同时欧盟委员会也把标准的有效期定为5年。
2010年发布了关于欧盟生态标签的第(EC)60/2010号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对2000年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2017年10月25日欧盟发布了(EU)2017/1941号法规,对关于生态标签的第(EC)66/2010号法规进行了部分修订。本次修订全部替换了原附录II有关生态标签样式的全部内容。原附录II给了EU生态标签、带文本的生态标签(备选)和生态标签注册号的黑白设计图案,并对颜色提出了下列要求:生态标签、带文本的生态标签(备选)和注册号需印成两种颜色(花的叶子和茎、‘Є’ 符号、EU缩写以及网址用Pantone色卡347号绿,而其他内容、文本及边界则用Pantone色卡279号兰),或印成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的形式。新法规保留了EU生态标签、带文本的生态标签(备选)和生态标签注册号的设计图案,但删除了原法规有关颜色要求的文本,直接给出了彩色的生态标签及注册号样式。
生态标签主要授予以下21类产品:各种用途的去污剂;灯泡;床垫;个人电脑;复印及画图用纸;手提电脑;洗碗机用洗涤剂;手用餐具洗涤剂;冰箱;洗碗机;土壤改良剂;鞋类;电视机;纺织品;棉纸;硬地板;室内用油漆涂料;旅游住宿服务;衣物清洁产品;真空吸尘器;洗衣机。
欧盟的Eco—1abel标准以法律形式推出的,但申请授权使用Eco—label生态标签是产品生产厂家的自愿行为,相关的生态标准也不是强制性的标准。意味着生态标签是自愿申请认证,但认证、标签过程和产品质量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欧盟Eco—label标签的授权使用是由各成员国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标准规定的各项检测工作则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在新颁布的欧盟纺织品Eco—label生态标准中,有许多条款的审核是以申请人的自我声明或自己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为基础的
–纺织品生态标签
–木质家具生态标签
–木地板生态标签
–鞋类生态标签
–洗护用品生态标签
-灯泡生态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