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关于原产地标示的决议,规定产品必须标示原产地,如“欧盟制造”。这项决议源于欧洲理事会提出的一项议案,建议对由第三国家输入欧盟的部份产品实行强制性原产地标示措施。 根据目前议案,原产地的定义将按欧盟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解释。因此,如果产品全部在某国获得或生产,则该国便视为原产地。如果产品在一个以上的国家生产,则发生最终实质转型的国家将被视为原产地。 欧盟将原产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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