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指令2014/33 / EU详细规定了产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以便电梯安装人员或电梯安全组件制造商贴上CE标志。该指令涵盖永久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物的电梯,用于运输人员和/或货物。它也适用于附件三所列电梯中使用的安全部件。 它不包括速度不大于0.15 m / s的起重设备;建筑工地升降机索道,包括缆车;专为军事或警察目的而设计和建造的电梯;可进行工作的起重机械;矿山收割机;用于在艺术表演期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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